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没有电子发票?您仍然可以申请税务扣除

Writer: Aaron Tey
Aaron Tey
Oct 10
5 min read

关于没有电子发票是否仍可申请税务扣除的问题,我们屡见不鲜——正如本文《没有电子发票?您仍然可以申请税务扣除》所要阐明的,简而言之:可以。目前,商界和 WhatsApp 群组中流传着一种普遍误解:「如果供应商没有提供电子发票,就无法申报费用扣税。」

听起来令人担忧,但这是错误的。让我们直接从 IRBM 的官方常见问题解答出发,清晰、专业地还原事实真相。


IRBM 常见问题解答的原文说明

IRBM《马来西亚电子发票实施:常见问题解答》(2026年4月22日更新)第4题直接回应了这一问题:

IRBM 电子发票常见问题解答 — 第4题

「是的,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文件申请税务扣除或个人税务减免,直至相关法律经修订为止。」

 请再读一遍。IRBM 已以明确的语言确认,申请税务扣除的权利并不取决于是否收到经验证的电子发票——至少目前如此。

您的现有文件——传统发票、收据、付款凭证——在此过渡期内仍然有效,可用于税务申报的费用凭证。

 

误解从何而来

这种误解情有可原。马来西亚的电子发票推行是近年来最重大的税务合规变革之一,分阶段实施的方式造成了这样一种局面:部分企业已全面使用电子发票,部分正处于过渡阶段,而许多规模较小的企业距强制实施日期仍有数月甚至数年之遥。

在这种环境下,买家——尤其是与尚未实施电子发票的供应商打交道的买家——担心自己的费用申报是否「安全」,是完全可以理解的。

答案是:没问题。


「现有文件」的含义

「现有文件」是指企业一贯用于证明交易的传统记录,包括:

  • 税务发票(适用时,依据销售与服务税规定开具)

  • 商业发票(来自供应商)

  • 官方收据

  • 付款凭证(附相关支持文件)

  • 银行对账单(作为辅助证明)

  • 合同或协议(适用于服务类交易)

 

这些文件历来是马来西亚税务凭证的核心,至今仍完全有效。电子发票要求是在原有体系基础上新增的一层——并不立即使旧有文件失效。

 

关键措辞:「直至相关法律经修订为止」

这一限定语非常重要,值得重点关注。IRBM 的立场明确与现行法律状态挂钩。《1967年所得税法》迄今尚未修订,尚未将经验证的电子发票列为申请扣除的强制性前提条件。

 

这告诉我们:

  • 目前,现有文件已足够。仅凭供应商开具传统发票而非经验证的电子发票,并不构成拒绝税务扣除的法律依据。

  • 未来可能发生变化。一旦法律最终修订,凭证要求可能趋严。企业不应将目前的灵活安排视为永久性政策。

  • IRBM 在推进节奏上是有意为之的。他们先推行开具义务,再收紧扣除规则——给整个生态系统留出适应时间,然后再加强执法。

 

供应商过渡期如何处理?

IRBM 的常见问题解答也涉及了另一面——当供应商尚未达到强制实施日期时,情况如何?

答案(常见问题解答第47题)同样明确:在过渡期内,尚未实施电子发票的供应商所开具的普通账单、收据和发票,可用于税务申报的交易凭证。 

核心原则

因供应商尚未实施而惩罚买家,实属不合理——尤其是当该供应商可能合法豁免或仍在其允许的时间节点内时。

 

分阶段实施时间表——简要提醒

为了解哪些企业应已开具电子发票、哪些仍有时间,以下是按年营业额或收入划分的强制实施时间表:

年营业额 / 收入

强制实施日期

超过1亿令吉

2024年8月1日

超过2500万令吉至1亿令吉

2025年1月1日

超过500万令吉至2500万令吉

2025年7月1日

500万令吉及以下

2026年1月1日

 注:年收入低于100万令吉且符合豁免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完全获豁免,无需开具任何电子发票。


企业当前的实务指引

如果您是买家:

  • 在正常业务往来中,继续向供应商索取发票和收据。

  • 若供应商已实施电子发票,请索取经验证的电子发票或其可视化版本——将此作为标准做法。

  • 若供应商尚未实施电子发票,其传统发票或收据对您的税务扣除申报仍然有效。请妥善归档保存。

  • 无论如何,保持良好的文件管理习惯。记录的质量与完整性,独立于电子发票问题之外同样至关重要。

 

如果您是供应商:

  • 若您已达到强制实施日期,您有义务开具经验证的电子发票。违规将面临每项违规罚款200至20,000令吉,或最高6个月监禁,或两者并罚。

  • 若您处于过渡宽限期内(2026年1月1日及2026年7月1日批次的宽限期至2027年12月31日),您在提交方式上有过渡弹性——但仍须每月开具汇总电子发票。

  • 若您是完全获豁免的中小微企业,则无需开具电子发票、汇总电子发票或自开电子发票——但 IRBM 鼓励自愿采用。

 

宏观视角:合规在于准备,而非恐惧

电子发票的推行是马来西亚税务管理的长期结构性转变。IRBM 在分阶段推进、提供免费工具(MyInvois 门户及 MyInvois 手机应用程序)以及给予过渡宽限方面都经过深思熟虑——正是因为他们深知这对各规模企业而言都是重大的运营变革。

其目的并非突然袭击纳税人,而是逐步建立一个更透明、更高效、更能防范欺诈的税务生态系统。

了解您在这一过渡中所处的位置——以及法律的真实规定与坊间传言的差距——是您目前最重要的事情。

 

总结:三个要点

1

您仍可使用现有文件申请税务扣除。IRBM 已明确确认这一点。相关法律尚未修订,尚未将经验证的电子发票列为申请扣除的前提条件。

2

过渡期保护买家免受供应商未实施的影响。若您的供应商尚未实施电子发票,其传统发票对税务凭证而言仍然有效。

3

这种灵活性并非永久。请以电子发票最终成为凭证标准为前提,规划您的系统和供应商关系。越早形成习惯,日后收紧时的过渡就越顺畅。

 

免责声明

本文内容基于 IRBM 于2026年4月22日更新的电子发票常见问题解答。税务立场可能随法律修订而改变。如需针对您的具体业务情况的建议,请咨询合格的税务专业人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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